关于公布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6〕21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市政府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1. 关于公布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2005-01-14]

发布:20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