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绵游府函〔2008〕8号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4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00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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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