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绵府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每小时8.2元;

 

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每小时7.5元。

 

此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从发布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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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