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市政府2008年1月14日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0/月(每日26.29)。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00元/小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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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