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一、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每日35.9元)。

 

二、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元/小时。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1.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2008-01-16]

发布: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