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一、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每日35.9元)。
二、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元/小时。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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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