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等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聊医保发〔2022〕7号


各县(市、区) 医疗保障局、度假区社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减轻参保居民门诊 医疗负担,结合参保居民就医需求,经调研测算、集体研究, 将肝豆状核变性等3个病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 病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门诊慢特病范围

 

将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干燥综合征 等3种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病种纳入居 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二、合理确定待遇水平

 

根据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病种情况、患者 数量、门诊医疗费用及个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制定门诊 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肝豆状核变性每人年 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干燥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三、落实待遇倾斜政策

 

被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参保患者,患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症、干燥综合征,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报 销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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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