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发布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下线为3%。

 

二、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自身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结合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其中: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可围绕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人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在支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不低于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剔除规定项目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实际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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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