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调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菏医保字〔2024〕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医保办:
为确保全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2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经省医保局同意,对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000元调整为13000元。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暂不作调整。
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后,具体支付政策为:
(一)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合规医疗费用,13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补偿比例为7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的补偿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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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