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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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以上,促进困难人员就业35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国家调控范围内,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保持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1.突出工业强市稳定就业基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行业、企业,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更大力度推进工业强市,把发展工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推进煤电钢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稳定就业基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鼓励灵活就业。依托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发展特色轻工及纺织、现代物流业;依托凉都气候优势和旅游资源,促进现代服务业、养老业的升级发展,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

 

3.开展重大政策就业影响评估。强化财政、投资、产业政策支持就业导向,综合评估对本地区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4.实施重点项目企业带动就业评估。实施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时将对就业带动量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重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提供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帮助项目和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落实劳务报酬占比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

 

5.开展就业形势评估。开展就业统计监测,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就业失业状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开展分析,提出应对建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三)扩大市场化岗位供给

 

6.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快发展壮大“2+7”产业板块,聚焦服务业重点产业等,挖掘就业岗位。发展“凉都三宝”特色产业、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风口”产业,壮大能矿装备制造业规模,积极支持玄武岩、硫酸锰、纺织、铝及铝加工产品等产业发展壮大,增强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扩大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7.大力招商引资促进本地就业。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落实产业优惠(扶持)政策,结合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业需求,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更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四)稳定和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8.稳定和扩大公共岗位招录(聘)规模。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存量,统筹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稳定公共岗位招录(聘)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稳定和扩大基层项目招录(聘)规模。稳定和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稳定科研助理、订单班招聘规模。按规定做好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积极开发乡村振兴村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工作者等岗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0.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围绕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需求,通过“四个聚焦”(聚焦创业就业真担保、聚焦服务重点善担保、聚焦一站办理快担保、聚焦贷款安全能担保)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分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12.落实留黔行动。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性岗位,整合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供给,为高校毕业生在六盘水就业创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13.做实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确保每年8月底前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0%。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动态更新完善信息数据,确保年底实名登记就业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开展职业指导。建立覆盖全市高校的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按毕业生人数1:500的比例配备就业指导教师。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推动职业认知促进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组织优秀职业指导师进校园、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进企业,提升职业感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5.加强就业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加强对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意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水平,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扩大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16.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挖掘培育劳务品牌,建好劳务品牌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撑,举办劳务品牌培训班和市级优秀劳务品牌评选,培育壮大“凉都电工”“凉都护理工”“凉都矿工”“凉都羊汤工”“凉都三宝工”等优势劳务品牌,促进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

 

17.落实帮扶政策引导就业。落实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奖补。按规定给予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18.完善供需清单帮扶就业。建立完善“1+3”清单(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制度,加强信息监测,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状态和需求,分类帮扶,促进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保持在2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19.引导返乡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开展支持返乡人员创业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推进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帮扶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有技能、有资金、有经验的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到2025年,每年促进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3.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工商联)

 

(八)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加强困难群体帮扶

 

20.做好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登记线上服务平台,多渠道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推进失业登记全覆盖。精准掌握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按照需求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继续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21.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代缴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和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制定援助方案,打包兑现就业补贴政策。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九)促进灵活就业和发展新就业形态

 

23.发展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升新就业形态群体就业创业能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统计监测、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掌握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24.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围绕特色产业、服务行业新形态就业需求搭建季节性、行业性灵活就业服务对接平台。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统筹作用,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分类培训、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按规定兑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25.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行业教育合作领域,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和援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服务活动,实施农村产业基地带动就业、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等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残疾人或其配偶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创业。搭建女性创业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居家等灵活就业模式,持续实施“锦绣计划”项目。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28.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城市为中心,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1中心4平台”模式,在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党员先锋服务平台、零工市场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技能培训服务平台,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广“人社+村(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到村(居),2024年底,县、乡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公共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移民局)

 

29.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合理利用政府闲置场地,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引入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依托贵州省能源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等资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30.创建就业服务示范社区。开展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强化示范引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机制,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点建设,对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成效较好的示范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劳务协作平台建设

 

31.建设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加强与东部结对帮扶城市广东省中山市等地对接,建设东西部劳务协作站,共建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引进广东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六盘水市开展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32.建设跨区域劳务协作平台。在浙江、福建、江苏、云南等六盘水籍人员务工集中的省份加强人力资源协作,互设劳务协作站点和共建劳务合作基地,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33.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用好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六盘水人事人才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人岗数据归集和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人岗匹配度,持续推进线上匹配、线下推荐、动态跟踪等就业服务。建设可视化数字化就业创业线上平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六盘水市级公共就业创业网络直播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4.提供智能化便捷化服务。开发用好“六盘水就业一码通”,智能化提供政策咨询、招聘求职、零工服务、培训登记、业务办理等就业创业服务。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便捷化服务模式,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办”“一窗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持续做好就业服务

 

35.优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开展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和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确保实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6.常态化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需要,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名录,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服务。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

 

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7.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用工指导,引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38.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大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力度,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效能,高质量运行“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十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9.依法处理侵权行为。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依法处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40.巩固根治欠薪成果。通过强化“6211”根治欠薪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6项制度、政府属地和行业监管2个责任、1个正面激励清单、1个负面惩戒清单),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依法处理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六、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特区、区)要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就业形势,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应对处置规模性失业风险。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职尽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向上汇报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调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督导宣传。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导,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积极宣传就业工作先进经验做法,选树就业服务典型,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工作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1.关于进一步促进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创业的工作措施

 

2.关于进一步支持六盘水市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盘水市失业人员就业援助的工作措施

 

4.关于进一步健全六盘水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措施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性岗位

 

(一)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限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2023年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72人,计划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58人;安排1200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发布人才需求不少于1034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举办“奋斗有我 国聘行动”活动,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结合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优先招用或安排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2023年,全市拟招聘“特岗教师”345人,续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887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7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

 

二、鼓励毕业生去向多元化

 

(四)促进升学与就业有效衔接。教育部门和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升学考试,促进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鼓励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设立思政工作助理岗和辅导员助理岗;支持校企合作,发挥职业技工院校作用,结合市场需求,挖掘企业吸纳订单培养毕业生就业的潜力;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15个,职业技工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5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按照《六盘水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用好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责任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整合用好就业创业政策

 

(七)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按月将企业新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组织和开展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畅通中小微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政策要求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返还。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税费减免等资金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对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支持大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四、促进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提升

 

(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全市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群体,常态化开展培训就业意愿摸排,分类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参加1年以上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青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群体参加新职业新业态培训,为广大青年提供不断线的培训和就业服务。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推进“一培双考”“一考双证”,更好帮助职业院校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推荐优质单位提供高质量见习示范岗位作用,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常态化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加强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培育,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全市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600个,组织见习人数1150人,新增培育见习基地2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一)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推动“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综合运用走访摸排、电话回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逐一摸清辖区内失业青年就业需求,形成实名登记台账。2023年,计划募集实习岗位500个,组织500名大学生到岗实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五、提升职业指导和服务有效性

 

(十二)加大职业指导力度。全市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并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通过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晋升职称。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建立覆盖全市高校的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十三)推进职业认知促进项目。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体验活动,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提升职业感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求职能力实训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认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十四)优化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结合市内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加强与园区、企业和用人单位对接,根据行业、区域等情况采取集中、联合或分散等方式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重点招商企业和中小企业招聘活动影响力。发挥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作用,结合“2+7”产业板块集群发展吸纳就业的优势,适时举办招聘活动,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完善“1+3”就业清单(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完善六盘水人事人才线上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运用“凉都就业服务一码通”,每周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岗位供给清单,提高岗位匹配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就业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进校园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发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目录、服务清单等,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对市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运用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普遍联系,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做好动态跟踪。确保年底实名登记就业率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七)开展困难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和连续失业时间超过12个月的失业青年,制定帮扶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就业服务机构依托“1中心4平台”开展结对帮扶。对通过市场化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

 

七、加强就业保障支持

 

(十八)加大毕业生权益保障。取消毕业生到公共机构办理报到环节,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秩序的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处理“黑职介”、虚假招聘、“培训贷”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十九)强化就业宣传引导。制作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系列宣传视频;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创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等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二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按年细化目标任务,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毕业季、就业季对毕业去向落实率和实名登记就业率进行适时调度。高校要把毕业生学业和就业工作结合起来,指导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实毕业去向落实率、根据就业市场需求优化学科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做好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支持六盘水市农民工

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力稳定农民工外出务工“基本盘”

 

(一)不断健全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劳务协作,加强与东部结对帮扶城市广东省中山市和六盘水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对接,以广东省中山市、江门市,云南省为重点,整合或扩大驻外劳务协作站(点)资源,积极参与构建“省级总站+市州分站+县级工作站”的劳务协作工作体系,支持六盘水籍劳动力务工集中地省市前来六盘水市建立劳务协作站(点),协作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推进粤黔协作“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建设,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探索与地理相邻、六盘水籍人口外出务工相对集中的省、市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和“1+3”清单,加强省际用工信息比对,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开展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若未单列,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建立健全市场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作用,不断完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农民工”服务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和认定一批就业创业“带头能人”,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以上。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高重点群体工资性收入,发挥优惠政策促进外出务工作用。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给予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给予脱贫人口的补助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或农村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2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三)加强劳务品牌培育。贯彻落实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围绕“凉都电工”“凉都护理工”“凉都矿工”“凉都羊汤工”“凉都三宝工”等具有六盘水市特色的劳务品牌,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到2025年,各市(特区、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1个劳务品牌龙头企业、3个“贵州技工”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切实提升本地就业承载力

 

(四)持续壮大本地产业。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储备就业岗位,把发展工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狠抓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2+7”产业板块全链条和集群发展,不断开发储备就业岗位。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性。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乡村产业升级,聚焦品种、品质、品牌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猕猴桃“吨产园”、刺梨“千斤园”、茶叶“万元田”建设,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纳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五)更大力度开展招商引资。把产业招商作为头号任务,突出领导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全面兴起产业大招商热潮。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承接东部地区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产业链转移,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带动返乡就业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推动消费恢复提振,持续提升传统消费,积极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办好农特产品展销、凉都车展等活动,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统筹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深入实施促进旅游业复苏专项行动。落实好针对市场主体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实体店铺全面开张。统筹好城市管理与“夜间经济”“小摊经济”的关系,促进小摊小贩重回市民生活。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稳定市场主体和岗位。全面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稳定市场主体,帮助稳定市场主体的岗位。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直接惠及员工的项目。积极推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强化惠企服务,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深入挖掘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国土绿化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等,开发更多乡村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发挥好零工市场作用,做好求职招工信息对接,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

 

三、开展支持返乡人员创业专项行动

 

(九)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贵人服务、热忱凉都”品牌。贯彻落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扶持培育各项政策,实施“双找双清单”“双问双服务”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应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各项费用,税收优惠,税收抵扣,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做好金融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健全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为返乡创业人员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民房屋和宅基地担保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担保渠道,切实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分局)

 

(十二)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都能参加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天100元(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120元(创办你的企业培训)、200元(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补贴。对组织创业培训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支持创业平台发展。大力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引进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有关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十四)切实解决好创业用地。各市(特区、区)统筹安排创业场地,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宅基地房屋等方式盘活存量创业场地,引导创业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用)房、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自然资源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办理创业用地手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持续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

 

(十五)积极开展农民工动态监测。利用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和“1+3”清单,以外出返乡人员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及时摸清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强化就业服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移民局)

 

(十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用好“1中心4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灵活就业。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实现转岗就业。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持续深化推进欠薪源头治理,推广使用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落实率达85%以上,劳动监察案件立案办结率达98%以上。持续开展“护薪”行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总工会)

 

五、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十八)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能力素质。大力实施“技能六盘水”行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凉都技工”“凉都家政”“凉都羊汤工”等培训品牌建设,按照“按需培训、以岗定培”原则,精准组织培训对象,从严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贯彻落实“证书直补”和马兰花计划,每年完成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左右,重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群众的培训工作。依托吸纳六盘水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六、突出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加大就业帮扶

 

(十九)优先开展就业帮扶。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开展信息比对,按月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更新数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二十)强化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依托全市71个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易地搬迁群众提供就业服务,根据劳动力规模,原则上按照人均1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相应就业服务补助,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补助。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零工市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等生产经营实体建设,提升就业容量。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移民局)

 

(二十一)加大水城区就业支持力度。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城区,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继续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依托东西部协作、省内协作机制,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建设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和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水城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做好就业兜底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在岗位管理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强化困难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盘水市失业人员

就业援助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就业援助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

 

(一)夯实失业登记全覆盖。打破体制、部门、地域等限制,对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和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失业登记全国统一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和贵州就业帮APP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仍有求职需求的,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扩大失业人员服务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采集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信息,确认为失业状态的,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援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失业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3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申请,并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按月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转介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实现精准服务、主动服务、协同服务。通过“贵州社保”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多种渠道,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办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依法依规经办业务,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比对核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

 

(五)落实精准化就业服务

 

1.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动员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提供稳岗跟踪服务。依托“1+3”清单,村(居)工作人员主动跟踪服务,多渠道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及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提高其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落实精细化就业援助

 

1.建立分级分类制度。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划分为“四级三类”。四级为:登记失业1个月及以内为短期失业;登记失业1个月—6个月(含6个月)为中短期失业;登记失业6个月—12个月(含12个月)为中长期失业;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为长期失业。三类为:具备初级技能、缺乏基本技能、存在就业困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分级服务制度。对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1次职业培训机会。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企业有关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在省、市下达控制数范围内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对补贴期满后未及时实现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七)落实金融贷款支持。搭建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1中心4平台”工作架构,在“家门口”为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融资等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人因不可抗力出现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八)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在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落实金融优惠鼓励创业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

 

四、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一)鼓励灵活就业。将灵活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为有灵活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与零工用人主体搭建高效、便捷“点对点”对接平台,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起始年限从初次享受补贴年限开始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保障合法权益。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强化劳动保障法治宣传和执法服务,加强监管执法,畅通维权渠道,推动政策法规知悉度更高、企业用工更规范,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力度更大、法律服务可及性更强,切实保障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附件4

关于进一步健全六盘水市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就业服务平台

 

(一)加快推进“1中心4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力量,探索“人社+村(社区)”“人社+社区”服务模式,在就业创业群体较为集中的片区、乡(镇、街道)、易地搬迁安置区、村(社区)建设集政策咨询、培训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维权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站),整合党员先锋服务平台、零工市场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技能培训服务平台,构建“1中心4平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推进形成以市、县两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到2024年底,县、乡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公共就业服务覆盖率达80%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示范引领、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在各市(特区、区)分别建设1个以上零工市场,逐步在乡(镇、街道)建设零工驿站。对达到市级示范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标准并开展各项就业服务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补助50万元、10万元;对县级示范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从县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补助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创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全力争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2023年底,力争建成省级充分就业社区9个,市级充分就业社区6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市本级及各市(特区、区)至少引入1家优质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市本级、水城区、钟山区在中心城区联合建成1个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六枝特区、盘州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依托贵州省能源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等资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健全就业服务机制

 

(五)完善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加强劳务经纪人、“带头能人”培育和驻外协作站(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设,发挥“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劳务机构体系积极作用,搭建劳务输出平台,打造凉都劳务输出品牌。健全驻外协作站(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和议价能力。引进广东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六盘水市设立劳务协作站(点)、人力资源基地,共同促进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就业,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六)完善东西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机制。与广东省中山市项目化、清单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合作,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实习见习、开设广东“技工班”等方式,开展一批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与市内职业技工院校共同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与管理人员互派学习指导等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七)建立务工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省内外六盘水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常态化比对机制,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运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劳动维权、稳岗就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八)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针对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以及市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2+7”产业板块等,建立东西部重点企业名录和就业岗位清单,动态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建立“常态化联系+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在用工招聘、政策兑现、技能培训等方面全力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解决“招工难”和“就业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九)用好线上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设,用好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整合六盘水公共招聘网、六盘水人事人才线上服务平台,用好“六盘水就业一码通”,提供政策咨询、招聘求职、零工服务、培训登记、业务办理等就业创业服务。建设可视化数字化就业创业线上平台,打造六盘水市级公共就业创业网络直播实训基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按月更新数据。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功能,对突发严重困难等造成收入下降达到预警线人员及时预警提示,建立就业帮扶台账,通过“一户一策”方式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促进人岗匹配。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本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要企业等岗位信息,充实、提升贵州公共招聘网、六盘水人事人才线上服务平台岗位数量和质量,形成全市招聘岗位、求职人员、劳动力等相关基础数据全量集中,实现失业人员、求职人员岗位自动匹配、自动推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线上匹配、线下服务、直播带岗、劳务输出、就业跟踪等全方位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就业服务方式

 

(十二)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巩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标准规范”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格局,建立“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六盘水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六盘水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等服务标准,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办事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便民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常态化企业用工联络机制,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提供跟踪服务。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人员类别梳理政策清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定期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便民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推进特色技能培训多元化。通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认定)机构+企业+社区”的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市不同类型、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认定(评价)有机结合,推进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凉都技工培训劳务品牌打造,增强劳动者稳定就业、转换岗位的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基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夯实就业服务保障

 

(十五)做好重点群体分级服务。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健全完善全口径劳动力数据库,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就业清单,加强日常走访摸排动态更新,及时对失业人员开展帮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1311”(对失业人员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提供1次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和1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开展线下“10+N”活动。健全常态化公共就业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面向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技能)等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定期发布公共招聘服务活动清单,确保市本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市(特区、区)每周至少开展1次招聘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热度。(责任单位:市、县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队伍素质。整合社区工作者、村支两委成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力量,充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市、县结合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开展优秀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和机构评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创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提升全市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专家、就业创业指导专家职能,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团队,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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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