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阜人社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为抓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落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6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模式,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用人单位上年度因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厂矿、独立项目等部门或机构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裁员率、缴费总额等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恢复至12个月以上。落实大学生征集“指标到市、指标到校”任务,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且本人志愿应征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兵役机关要全部批准入伍,并在入伍去向和军种选择上充分考虑本人意愿。

 

三、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和停发情形仍按原办法执行。2021年8月18日前已受理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完成待遇支付。阶段性下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时限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继续实施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共享用工”调剂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到企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实施期间有新规定出台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经办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咨询受理工作。要畅通网办渠道,合理配置经办力量,防止扎堆申领特别是现场“排长队”等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主动服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强化城镇新增就业等核心指标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跟踪监测,完善对策预案,层层压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责任。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阜阳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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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