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为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落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模式,对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各市以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支出计算的备付期限应在12个月以上。裁员率、缴费总额等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恢复至12个月以上。落实大学生征集“指标到市、指标到校”任务,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且本人志愿应征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兵役机关要全部批准入伍,并在入伍去向和军种选择上充分考虑本人意愿。

 

三、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和停发情形仍按原办法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完成待遇支付。阶段性下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时限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继续实施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共享用工”调剂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到企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实施期间有新规定出台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经办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咨询受理工作。要畅通网办渠道,合理配置经办力量,防止扎堆申领特别是现场“排长队”等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主动服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强化城镇新增就业等核心指标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跟踪监测,完善对策预案,层层压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责任。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2021年8月18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