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3〕31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所属单位: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下同)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1号)等规定,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调整并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中药饮片目录(2023)》),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和通知如下:

 

一、目录调整情况

 

(一)将2021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内第1184号中药饮片“山奈”调出目录。

 

(二)新增炆黄精、炆地黄、炆何首乌、炆远志、姜天麻、藏红曲、金钗石斛片等7个中药饮片进入目录。

 

二、《中药饮片目录(2023)》构成

 

本次调整后,《中药饮片目录(2023)》共收载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1430种。

 

三、医保支付管理

 

《中药饮片目录(2023)》内的中药饮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全额纳⼊政策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中药饮片目录(2023)》“备注”栏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其中标注“□”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此次目录调整后的中药饮片品种及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中药饮片。

 

(二)省级经办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统一进行新增调入中药饮片的目录维护工作,供定点医药机构下载使用。各地要严格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中药饮片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加强新增调入中药饮片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舆情,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患者用药保障。

 

(四)《中药饮片目录(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原《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90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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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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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