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常态化调整要求,结合曲靖实际,适时建立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财力,按程序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次年财政预算。

 

二、增加缴费档次标准,缩小保障水平差距

 

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差距,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更加紧密,在原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即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加4000、5000、6000、7000、8000、9000六个档次标准,此后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

 

三、优化缴费补贴机制,引导选择高档次缴费

 

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15%,县(区)财政承担35%(宣威市财政属省直管,宣威市财政承担50%)。具体标准如下:

 

新缴费档次及补贴情况表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导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各档次缴费情况和待遇水平,并将其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群体宣传方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不断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持续缴费,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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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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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