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城乡居民知晓熟悉政策、理解弄懂政策、宣传落实政策,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功能,初步形成了覆盖范围广、公平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高档次缴费标准设置少、缴费补贴正向激励不够、基金管理层次低、选择低档次标准参保缴费人数占比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人均待遇水平低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档次标准、优化参保缴费补贴,推动实现更多群体早参保早缴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长期持续缴费,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19年出台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主要是围绕完善制度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了4项内容。

 

一是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根据上年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建立省级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次年预算。鼓励各州(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建立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调整金额由各州(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二是增加了缴费档次标准。在原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2022年为9535元)。即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在原有缴费档次基础上可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6个档次标准。此后最高缴费档次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

 

三是优化了缴费补贴机制。为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选择更高档次标准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进行了调整。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级财政承担50%。

 

四是逐步提升基金管理层次。按照安全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州(市)级管理工作,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州(市)级管理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安全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州(市)级管理。

 

三、主要特色亮点

 

一是确定了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基础养老金提高相应个人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通知》明确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建立省级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次年预算。同时,倡导鼓励州市、县级建立基础养老金常态化调整机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同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当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比如,A州(市)或者B县(市、区)在财政财力可支撑的情况下,在国家、省级承担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可自行增加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自定。

 

二是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无缝衔接机制。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为3000元,限制了部分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意愿。现行文件增加了城乡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标准衔接,可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层次的城乡居民群体缴费需求,通过引导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逐步增大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同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的动态机制,形成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填补了制度空白。

 

比如,2023年,张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原有政策最高仅可以选择3000元的缴费档次,但是张三觉得3000元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想多交一点但又达不到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按照新政策,张三可以根据自己经济状况自由选择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的缴费标准,以满足更高标准的参保缴费需求。

 

比如,李四,45岁,交了5年的城乡居民低档次标准缴费,现在经济宽裕了,觉得前几年交得低了,现在可重点选择4000元以上高档次标准缴费,以提升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三是形成了正向激励的参保缴费补贴机制。原200—3000元12个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比例呈依次递减,缴费补贴正向激励作用不够,导致选择最低档次缴费人员占比较大,造成养老金待遇组成结构不甚合理。现行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比例旨在引导激励更多城乡居民参加中高档次标准缴费,促进形成橄榄型状的缴费比例分布,500元—2000元档次标准统一按照12%比例兑现政府缴费补贴。同时,根据财政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对3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进行了限高规定。优化缴费补贴比例,旨在引导更多城乡居民在可承受范围内,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个人账户养老金贡献度,实现我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整体跃升。

 

比如,王五,选择400元档次缴费,仅可获得40元的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只有440元;若是选择1000元缴费就可以获得120元缴费补贴,相当于400元的3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就有1120元;选择2000元缴费就可以获得240元缴费补贴,相当于400元的6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就有2240元。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四是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基金管理的层次越高,基金的互济性、安全性、抗风险性都随之提高。目前我省大多数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是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防风险能力较弱。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钱、保命钱更加安全可持续,严防风险隐患发生,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州(市)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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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