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号)。
二、《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2020〕4号)。
三、《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2020〕5号)。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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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