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珠海市劳务派遣单位有关情况的通告(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的规定,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 625 家(含延续)、注销 45 家;分公司备案 39 家,分公司备案注销 9家。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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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