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现决定优化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简化提取流程及材料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可以账户余额为限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总房款。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取消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配偶不能与主借款人同时签约商贷网上自主提取业务的,在主借款人完成签约后,可凭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进行签约,取消提供购房手续及借款手续。

 

四、规范贷款业务认定和业务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购买部分产权不予办理贷款。

 

2.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收入证明资料。

 

3.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挂钩的限定。

 

4.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须支付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间调整为不动产权证过户前,首付款证明材料取消收据,只保留转账记录证明。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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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