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租购并举,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材料,特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具体问题

 

(1)关于新市民与青年人的解释。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2)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扩大至子女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简化相关业务办事流程及材料。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可以账户余额为限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总房款。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取消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配偶不能与主借款人同时签约商贷网上自主提取业务的,在主借款人完成签约后,可凭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进行签约,取消提供购房手续及借款手续。

 

(4)对贷款业务认定标准和业务所需资料予以明确。非夫妻关系的缴存职工不能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部分产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收入证明资料。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再考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须支付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房的,贷款资金发放至购房合同约定账户。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间调整为不动产权证过户前,过户后视同交易已结束,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证明材料取消收据,只保留转账记录证明。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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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