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年度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工资和月缴存基数

 

(一)工资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2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80元的3倍,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4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即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

 

(三)工资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关系

 

当单位申报的工资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时,取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但不得用月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

 

三、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四、月缴存额

 

(一)计算公式

 

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即月汇缴总额)。

 

(二)上下限标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909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909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818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81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81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62元。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资料到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月缴存基数调整。

 

(二)线上办理: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开通法人账号并通过五级安全认证的缴存单位,可登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yjgjj.cn/),在首页导航栏点击“网上服务”,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月缴存基数调整。

 

(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二)根据2022年阳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80元/月的标准,凡职工月缴存额低于808元(含808元)高于162元的,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根据广东省公布的第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凡职工月缴存额在162元(含162元)以下的,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存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七、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参照执行。

 

(二)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特此通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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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