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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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