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管理部,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待遇清单制度,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0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外、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从1000元、800元、500元、100元下调至600元、500元、400元、50元。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即:市中医院400元,县中医院300元。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按次全额收取调整为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三、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经办实施,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政策调整到位,确保参保群众医保待遇落实到位。

 

四、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本文件有效期10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1. 【原件】宁医保规〔2023〕3号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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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