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的通知》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我省待遇清单制度,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结合省医保局关于住院起付线相关指导意见,市医保局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运行实际,组织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政策调整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水平。

 

二、制定依据

 

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87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针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住院待遇,主要包括: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外、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从1000元、800元、500元、100元下调至600元、500元、400元、50元。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即:市中医院400元,县中医院300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按次全额收取调整为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四、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0日起。

 

五、政策特点

 

一是降低单次住院起付线门槛。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外/市/县/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600/500/400/50元,分别较原先1000/800/500/100元降低了400/300/100/50元,各级医疗机构均实施降低住院起付线政策,受益群体全面覆盖住院参保患者,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是优化多次住院起付线政策。为减轻年度内居民医保多次住院患者的就医负担,此次调整对多次住院患者起付线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将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显著降低多次住院患者起付线费用负担。

 

三是继续保持中医院政策倾斜。为支持中医发展,此次调整对我市市、县两级中医院继续保持起付线政策倾斜,综合考虑我省对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设置下限要求,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为市中医院400元,县中医院300元。

 

四是起付线继续保持合理待遇差。此次调整尽管对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均进行了全面下调,但下调后,继续对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保持适度待遇差,向市内特别是基层倾斜,有利于合理引导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就近就医,助推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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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