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

烟人社发〔202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重要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释放政策红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是国家为缓解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享尽享、应发尽发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把政策范围,明确政策标准和执行期限。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五项政策贯彻落实。根据省文件规定,部分失业保险金支出政策对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有明确要求,因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达不到省定标准,因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4%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四项政策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三、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平稳可持续。各区市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区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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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