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21号)《河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冀人社字〔2023〕79号),我省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工作,择优向人社部推荐遴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0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

 

1.评价机构:每个职业计划遴选1—2家(不含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3个第一批已遴选评价机构的职业)。

 

2.培训机构:每个职业每个地方计划遴选不超过1家。

 

(四)公布方式:评价机构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公布,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

 

(五)有效期限: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有效期限均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有效期限起算时间统一为知识更新工程网上审核通过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或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或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或考评员、督导员)队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或考核。

 

(三)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一般应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一定的技术技能人员培训、考核经验,达到年培训、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

 

(二)申请纳入评价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2);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或《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合河北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向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指导备选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遴选结果进行审核,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必要时可进行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确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并在工程服务平台上反馈审核通过结果。

 

(五)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拟列入目录的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步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目录由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在工程服务平台公布,培训机构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河北人社网公布。工程服务平台提供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数字技术人才培养评价质量,切实把实施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和创新人才在自主培养方式的探索实践。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择优组织推荐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

 

(二)严格申报程序。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河北、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报。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项目统一管理。将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纳入省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统一管理。对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新职业(工种),纳入省内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中的省内相关培训机构纳入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

 

(四)严明申报时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前,并将推荐函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 丁陈勇

联系电话:0311-66908133

电子邮箱:hbsrstzjzcc@163.com

邮递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1. 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docx
  2. 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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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