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延至2024年3月15日)


各县区医疗保障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断提升全民参保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延期至2024年3月15日。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要求,落实好“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2024年12 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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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