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明确2024年1月和2月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为保证业务有序开展,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公告如下:

 

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

 

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附件下载:

  1.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 年 1 月和 2 月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pdf


相关文章:

  1. 江苏省 关于2024年1月和2月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期的公告 [2024-01-05]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