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2024年1月和2月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期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公告如下:

 

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

 

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