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精神,决定对“ICU单元治疗(11110090100)”等13个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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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