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86号)文件规定,请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详见附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企业纳税凭证等材料,具体详情可向各区人社部门咨询。

 

文件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01/t20240118_4148863.html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位明细及各区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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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