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材料调整的公告(2023年)


各中小微企业及相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方便企业(单位)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提供的财务报表无需经中介机构审计,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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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