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目前,我市2023年度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已经开展,经多种渠道筛选,以下单位(名单见附件)仍未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或基本信息不全的,导致无法“免报直发”。请此类单位在2023年10月21日前将账户信息送(邮寄)至我中心。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账号信息的单位,将视为自主申报。另外,未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的“免报直发”名单内的单位,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平台上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渠道为: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咨询电话:0551-12333。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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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