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情况,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非上述人员,未在规定缴费期间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640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各县(市、区)自行规定的资助对象,按普通人员参保缴费后,由主管部门实施参保资助。

 

四、征缴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线上缴费可通过“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支付宝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对于使用信息化渠道缴费困难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2023年新入学大学生仍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2. 安徽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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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