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2024年)

嘉公积金委办〔2024〕4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本调整仅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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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