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医保发〔2023〕85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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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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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