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2024年)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人才安居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将技能型人才列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范围。

 

二、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高校毕业生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台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类:以下高层次人才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内特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新引进担任本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的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

 

3.新引进担任本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

 

4.县(市、区)专项高级层次目录高级人才;

 

5.台州湾新区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级人才。

 

第二类:评为四星、五星“台州技工”和浙江工匠,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1.5倍计算。

 

第三类:新引进全日制硕士、本科(技师)、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限额计算,不受贷款计算公式影响。

 

首套商品住房,是指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规定区域内无房,规定区域以另行制定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有关政策为准。房屋类型不包括别墅、独栋或双联排屋。

 

新引进是指在2020年7月25日(含)以后新引进到台或留台工作,以在台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准,其中在职博士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时间起算。

 

三、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出具已申领的人才购房房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书;

 

(二)四星、五星“台州技工”和浙江工匠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书;

 

(三)在职博士、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出具学历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技师和高级工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有关政策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住房公积金人才其他优惠政策仍按《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房金管〔2023〕2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台州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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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