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调整桂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代拟稿)》及《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调整桂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请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代拟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82家,净增单位191家;新开户职工3.47万人,净增职工0.72万人;实缴单位6673 家,实缴职工35.92万人,缴存额65.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5%、2.05%、9.56%。2023年末,缴存总额603.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7%;缴存余额193.66亿元,同比增长7.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15.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36亿元,同比增长22.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79.93%,比上年增长8.27 个百分点。 2023年末,提取总额 410.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009笔,同比下降2.55%;发放贷款金额21.59亿元,同比增长6.2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9.68亿元,同比增长10.52%。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2 万笔323.3亿元,贷款余额158.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2%、7.16%、1.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02%,比上年末减少4.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笔48.4万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7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60.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0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亿元,1年以上定期12.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6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02%,比上年末减少4.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6728.42万元,同比增长4.11%;其中,存款利息6510.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208.95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8.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0739.54万元,同比增长7.8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258.3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6.42万元,其他624.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5988.88万元,同比下降0.02%。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1.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77.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20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84.61万元;预缴2023年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459.0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88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213.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 2177.75 万元,同比下降4.66%。其中,人员经费 1619.69 万元,公用经费166.99 万元,专项经费391.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51.78万元,逾期率0.2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885.1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8%,国有企业占15.3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1.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8%,灵活就业人员占1.05%,其他占0.47%;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3%,国有企业占9.92%,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灵活就业人员占2.26%,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租赁住房占5.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7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75%,比上年末增加0.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147.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1%,90-144(含)平方米占76.14%,144平方米以上占9.15%。购买新房占63.39%,购买二手房占36.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1%,30岁-40岁(含)占40.81%,40岁-50岁(含)占19.40%,50岁以上占5.31%,60岁以上占0.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1%;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35%,比上年增长0.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无变更。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6月19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市公积金〔2023〕6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7453元,确定202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86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9月20日,中心发布《关于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市公积金〔2023〕9号),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发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公积金管〔2023〕2号)。

 

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6个月(含)以上恢复为12个月(含)以上。

 

资金不能同时满足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2)2023年12月8日发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公积金管〔2023〕4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为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调整

 

2023年11月30日发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市场主体歇业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市公积金〔2023〕21号)。

 

已备案歇业的市场主体,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已备案歇业的市场主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应经单位2/3以上职工讨论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期满后未重新申请的,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应恢复正常的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备案歇业的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经营的,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健全服务规范,标准打造有精度

 

客户服务部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在全区率先推出围绕服务制度、服务环境、服务规范、服务方式、服务评比、服务监督进行全面规范进行制定的《标准化服务指南》,以“服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异地无差、快速便捷”为核心,努力将桂林中心业务大厅打造为星级服务岗。

 

(1)服务规范标准化。《标准化服务指南》出台仪容仪表礼仪制度规范,加强窗口人员的服务礼仪管理,统一规范服务礼仪、文明用语、职业着装等,全力打造文明服务、贴心服务的主阵地。今年已开展“礼修于心 仪养于行”服务礼仪提升专项培训。

 

(2)服务环境标准化。《标准化服务指南》对业务大厅空间、公共标识、服务设施等做了严格的标准化管理,业务大厅分为咨询服务区、业务办理区、自助服务区、信息公开区、等候休息区等区域,大厅功能标识分明,规范配备各项服务设施,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政策以及办事章程的具体步骤,致力于公积金便民度与美誉度双提升。

 

(3)履职能力标准化。桂林中心完善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多次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对业务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等进行专题辅导,实现全市十三个营业网点和线上业务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高效协同服务。

 

(4)服务评比标准化。桂林中心服务窗口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的评比,按照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技能和争先创优等指标,将评选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通过表扬先进、宣传典型的方式,激发工作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营造比学赶超“争红旗”的浓厚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丰富服务举措,便民服务有温度

 

(1)搭建“12345热线+好差评”督查体系,强化政务服务提升新合力。桂林中心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在窗口安装好差评评价仪,将热线咨询、业务办理、群众评价和人员考评高效融合,实现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桂林中心连续35个月热线转派工单“及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均为100%,在52个市直单位热线考核中排名第一,《公积金系统服务再升级 一键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情系港澳台 服务解民忧》和《群众诉求无小事 积极响应解民忧》三件案例成功入选2023年12345热线优秀案例,桂林中心更是作为全区优秀单位代表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小组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民有所需 接诉即办”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评价满意度工作督导考核工作。

 

(2)聚焦服务“小窗口”,树立为民“大形象”。业务大厅以创建“满意型”窗口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举措,推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优先服务、代办通办服务”等特色服务。开设“跨省通办”专窗,通过 “异地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通办方式,实现13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共办理异地公积金事项240笔,提取金额近617.4万元,跨省通办业务办结率100%,有效地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中心服务水平。定期对服务窗口的上岗情况、工作情况、办公环境、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问题并组织整改,提高中心服务质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度,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同时,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意见反馈,切实保障客户的利益,2023年处理客户通过现场访问、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访网站、12345平台的投诉工单58份,办结率100%:受理现场信访求助事件2起;积极回应客户电话投诉1起;有效应对信访局转来信访事件8件;妥善处理12345政府热线投诉事件47起。

 

3、持续科技赋能,智能服务有深度

 

(1)持续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功能推陈出新,配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动、相关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实现95%以上的业务指尖办、就近办、即刻办,获得了“全区数字广西建设突出贡献奖”,2023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亦在桂林召开。

 

(2)创新异地办事模式,在跨省通办、两地联办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推动业务要件统一、渠道统一、“无纸化”办理,实现异地协查业务“亮码可办”,让群众跨地域办事准备的资料更少、办事的流程更简、服务的体验更优。同时,将高频服务事项融入“住房公积金-银行e点通”,借助自助服务终端,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向银行、乡镇、社区等场所延伸,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实现公积金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4、办好利民实事,宣传惠民有广度

 

(1)践行宗旨为民造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百姓所盼的难点堵点,密集释放惠民的实用政策,重点做好带押过户、公积金付首付、按月租房提取等服务事项的落地落实,适时推出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等业务政策,惠民政策进一步向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和新市民群体倾斜,切实减轻不同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租房压力,助力职工圆梦安居。

 

(2)创新宣传方式,全区首创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桂林中心聚合线上线下宣传优势,以“政策惠民、服务便民、安居为民”为宣传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方式包含召开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送服务送政策进企业、进楼盘,在商圈、银行、社区摆摊宣传等,其中深入广西师范大学开展“筑青春、助青年”住房公积金主题宣传活动被中国建设报作为公积金服务特色做法头版刊登。桂林中心不断拓宽政策覆盖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多个媒体平台均发布此次宣传月相关活动报道。

 

(3)以寻找“最美公积金人”为契机,树立岗位标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营造铸忠诚、比奉献、有亲和、讲担当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最美公积金人内部推荐活动,不拘泥于岗位、职务,广泛动员,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人选。采用自我推荐与民主投票的方式,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和事迹材料,严格筛选,真正实现优中选优、择优推荐,夏一鸣同志因丰富的基层经验和优秀的干事创业才能在层层选拔中脱颖而出。在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上广泛宣传“最美公积金人”先进事迹,扩大住房公积金影响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升级信息系统,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件材料,完善各类线上服务等。

 

1.完成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了系统改造工作。

 

2.完成住建部征信总对总系统上线有关工作,9月19日已向住建部申请征信贷款数据报送并通过验收。10月1日起开始中心贷款数据上报征信系统有关工作,截至12月中心已完成全量贷款数据报送征信系统,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下一步将处理原银行代报送数据的转移、承接有关事宜。

 

3.完成“贷款不见面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短时间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及上线等事项,截至2023年12月已受理并发放了2笔“不见面审批”贷款。

 

4.完成单位网上业务大厅证书发放工作,并配合各管理部对单位经办人进行了培训。全年累计制作、发放数字证书6500余件次,有力地支持了中心单位网厅的推广及使用。

 

5.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求,率先完成中心系统与自治区“智桂通”系统对接工作。我市缴存职工可通过“智桂通”APP查询本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情况及业务办理进度,有效拓宽了中心业务服务渠道。

 

6.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求,率先实现中心系统与自治区“全链通办”系统对接工作。可通过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协同自治区、桂林市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单位开户、职工开户、职工离退休支取、职工死亡支取等4项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

 

1.是全区唯一一个全文编入《2021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年鉴》的公积金中心;

 

2.荣获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等次,排全区第二,连续五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3.中心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获住建厅通报表扬,全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桂林召开;

 

4.中心“贷款最快三个工作日放款”工作获自治区住建厅通报表扬,放款速度位于全区首位,在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会上作典型发言;

 

5.灵川县管理部荣获2021—2022年度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

 

6.成为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链通办”试点中心;

 

7.荣获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8.荣获202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9.灵川县管理部获2022年度桂林市巾帼文明岗;

 

10.2022年度驻村工作队员与选派单位捆绑考评结果为二等;

 

11.获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先进集体;

 

12.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13.《“两减双提升”吹响我区公积金贷款改革创新服务号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最快三个工作日放款》信息得到市长李楚肯定批示;

 

14.全州县管理部获得“2022年度星级政务服务窗口”称号;

 

15.平乐县管理部获得2022年度全县绩效考评一等奖;

 

16.康必群同志被评为2021-2022年度全区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17.第一书记康必群同志2022年度考核评定为一等;

 

18.肖丹、康必群同志荣获2022年度桂林市青年工作先进个人;

 

19.肖丹同志荣获中长期青年发展先进个人;

 

20.王斯江同志荣获2022年桂林市保护漓江、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先进个人;

 

21.曹璨同志荣获市政务服务大厅2023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优质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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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