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舟山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舟政发〔2011〕18号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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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