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

豫政〔2012〕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1.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起施行) [2023-12-27]
  2.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2年) [2021-12-20]
  3.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2年1月起施行) [2021-12-10]
  4.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2018-07-19]
  5.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 [2017-08-26]
  6.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 [2014-06-30]
  7.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2011-10-14]
  8.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2010-06-23]
  9.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97年) [1997-07-08]

发布: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