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4〕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学影像、病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

 

二、调整部分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2)。

 

三、修订、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3)。

 

四、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五、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做好价格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做好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应对并及时报告。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调整部分医学影像、病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 取消地区差价部分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 修订、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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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