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医保发〔202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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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筹资标准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

 

三、集中征缴期限

 

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四、缴费方式

 

(一)基层和学校代收。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组织的征收地点刷卡或现金缴费。

 

(二)自助缴费。参保人员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方式线上缴费。

 

(三)银行代收。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市各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等业务柜台,办理个人缴费。

 

(四)税务大厅缴费。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税务大厅缴费。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情况,设置灵活多样的征收缴费渠道,并在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线上参保缴费的同时,保留现金缴费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线下参保需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收网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POS机终端刷卡或现金缴费等便民、适老化参保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平稳、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目的意义,认真总结梳理,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参保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感。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处在参保征收工作的第一线,要落实工作力量和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全民医保手牵手 医保护航心连心”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积极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举办免费基本健康体检、义诊活动等互动交流活动,积极关注留守老人、行动不便人员、断保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医保知识讲座、竞赛等活动。要结合实际,与电视台、交通广播、乡镇广播站、广告公司等合作,制作并发布宣传视频、音频楼宇广告、电子屏滚动字幕。要利用移动通信服务商平台,编辑政策宣传类短信并全覆盖式发送至当地居民手机。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社交平台发布与医保政策相关的文章、漫画、视频,以贴近寻常百姓的方式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保的宣传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在全面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基础上,要聚焦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主要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Ⅰ至Ⅱ级残疾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生儿;断保人员;信息不全人员。要确保重点群体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能职责,突出部门联动,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参保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和基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对特殊困难人群进行审核认定、动态调整和资助参保工作。

 

(五)强化保障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人员、资金等工作保障。要强化对参保工作的统筹调度,每月定期调度通报。要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民生实事目标绩效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督查激励、医保基金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附件:遂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新春 副市长

 

副组长:谭恢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全江 市医保局局长

干 莹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苏 荣 市医保局副局长

曾 鹏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周 筠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 杰 市医保中心主任

胡 茜 船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 玲 安居区政府副区长

于 开 射洪市政府副市长

刘定华 蓬溪县政府副县长

黄海波 大英县政府副县长

刘永红 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钰玺 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殷学梅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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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