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

信人社函〔2024〕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6元;固始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6元;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市、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使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市、县(区)要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一系列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如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在当地电视台、网络主要媒体上发布消息,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相关规定,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因对政策理解错误而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在萌芽状态。要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者反映违反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解决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生的劳动争议,确保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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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