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明确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统账结合

 

年缴费标准为3191.52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90元,合计3281.52元。

 

(二)单建统筹

 

年缴费标准为1985.88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90元,合计2075.88元。

 

(三)住院医疗保险

 

年缴费标准为1773.12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90元,合计1863.12元。

 

二、缴费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28日。其中2019年已正常缴费且3月31日(含)前缴费的人员,从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及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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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