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了《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现就缴费起止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28日。2019年度正常缴费且在2020年3月31日前缴纳2020年度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及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从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6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