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关于公布实施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九医保字〔2023〕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号)规定,现就我市公布实施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我市制定了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20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410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10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4000元;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00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3900元;无符合放宽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三、做好专项治理的落地实施。全市要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并按照价格公示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密切关注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后的监测通报。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牙耗材省级联盟采购政策衔接,结合种植体耗材集中采购及牙冠竞价挂网落地结果,及时公布口腔种植全流程总的调控目标。

 

五、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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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九江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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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