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公布实施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3〕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回复上海、江苏、广东等10省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4号)要求,现将公布实施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两级按照要求制定了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在昌省直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30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4200元;符合放宽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为4600元,放宽比例为10%,放宽部分主要在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体现,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4500元。各设区市的三级、二级及以下调控目标详见附件1。

 

二、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35号)的要求,制定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各设区市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履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后及时公布实施本地区项目价格。

 

三、做好专项治理的落地实施。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由南昌市医保局归口指导。符合放宽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示价格时同步公示收费标准上浮的具体依据,详见附件3。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并按照价格公示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密切关注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后的监测通报。有关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四、各设区市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牙耗材省级联盟采购政策衔接,结合种植体耗材集中采购及牙冠竞价挂网落地结果,及时公布口腔种植全流程总的调控目标。

 

五、本通知自2023年2月8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1. 1.全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doc
  2. 2.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doc
  3. 3.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种植相关指标一览表.doc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