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延长至1月20日)


由于医保参保缴费系统切换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缴费权益,经研究同意,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20日。凡是在2023年1月20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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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