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服务公告(2022年12月,停机公告)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统筹部署,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日0时暂停全省医保信息系统服务。现就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服务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暂停服务时间及影响范围

 

2022年12月30日20时—2023年1月1日0时,暂停全省医疗保障全部信息化服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医疗保障业务全部暂停办理,参保人员不能进行涉及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购药、门诊、入出院和过方等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含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暂停服务。

 

二、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一)暂停期间在本地需门诊治疗购药(含普通门诊、急诊、生育门诊、门诊公务员、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药店购药等)的,可到定点医药机构先使用现金支付,待系统服务恢复后,到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现金退费后重新办理医保结算。

 

(二)暂停期间在本地和异地出院的参保人员,可提前办理出院备药或在系统启动后办理出院。

 

(三)外省参保人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需就医购药的,因我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年终结算,暂无法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待遇结算方式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四)暂停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等备案业务的,可采取电话或现场递交申报材料并人工审核方式办理,待系统重新启动后补录到信息系统,待补录后结算才可以享受对就待遇。

 

三、在院患者结转要求

 

(一)暂停期间在院的参保人员(含本地、异地)无需强制出院,可跨年治疗,相关待遇按在院人员参保地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跨年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时间点计算医疗保障待遇和年度基金累计,医保基金累计进入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特别提醒2022年度使用医保基金额度较高或人员身份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自行决定是否办理结算。

 

(三)2023年1月1日起,我州将执行新出台的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特别提醒符合救助范围的四类人群且跨年住院的患者,因待遇政策调整影响参保人员2023年度待遇水平的,请参保人自行决定是否办理结算。

 

(四)2023年拟不再缴费和2023年度参保统筹区发生变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必须在暂停服务前结算。

 

(五)需要出院且治疗未结束的参保患者须于系统暂停前完成医保结算,同时可办理现金入院,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恢复后办理现金转医保入院,不减免起付线。

 

四、其他

 

系统暂停期间,医保相关业务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全州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州本级:0433-12393

延吉市:0433-2368137

图们市:0433-3668557、3668519

敦化市:0433-6255656

珲春市:0433-8176073

龙井市:0433-5037362、5037364

和龙市:0433-4224495

汪清县:0433-8855133

安图县:0433-5896319、5866021

 

因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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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州医疗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