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要求,现将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护理费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 1。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二、“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单价在 400 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 810 元”。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四、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 2),按医保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新增完善医保医用材料项目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下载:

  1.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舟医保发〔2022〕39 号).pdf


相关文章:

  1. 舟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12-23]
  2. 浙江省 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11-28]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