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转发《江苏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徐医保发〔2022〕85号
各县(市) 、铜山区、贾汪区医保局,各县(市)区卫健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港务区卫健局,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2〕79 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与二类医院比价合理的原则,同步调整一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请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调整后价格自 2022 年 12 月 25 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 徐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24-01-16]
- 江苏省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2-29]
- 徐州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2-28]
- 江苏省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12-22]
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