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和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推进工作方案》要求,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工伤职工身份凭证,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持卡直接结算,逐步利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具体发放方式详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相关文章:

  1. 白城市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3-01-06]

来源: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1-06